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甄選類別:外聘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中年級1名)。
三、服務內容:家庭作業指導、閱讀指導、體能活動等。
四、核薪方式:基本月薪新台幣2 萬 5,250 元起。
五、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1.須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
2.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有意願參加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
六、所需證件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需貼二吋照片),空白表格在第3頁。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簡歷表乙份。
(四)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代理代課服務證明書、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18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書影本)。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技巧、經驗…)。
請於111年8月22日(星期一)前將書面審核資料寄達「704臺南市北區開元路71巷32號 開元國小教務處 」封面請註明:「課後照顧服務甄選」。
八、聘期:
(一)聘用時間為課後照顧實際開班起、迄日止。
(二)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111年8月30日起至 111年學年度止,期間如因參加學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或工作表現 不佳,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九、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