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部分以藍色標記
臺南市北區開元國民小學111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29日公告編號200979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四年級級任老師1名、高年級自然科任1名。
二、代理職缺:2個合理員額。
三、錄取名額:級任老師正取1名、自然科任(高年級)正取1名,各類別備取皆1名。
四、聘期: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7月1日止。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2.且經列入臺南市 111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8 月4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ky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1 年 7 月 29日(星期五)至 111 年8 月4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1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時間 |
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06-2375509 分機 7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8 月 5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8 月 9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8 月 11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4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8 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5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到校甄選)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
1.自然科任試教範圍:五上自然(康軒版)、六上自然(南一版) (現場抽年級自選一個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2.級任老師試教範圍:四上國語(南一版) 、四上數學(翰林版) (現場抽科目自選一個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15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 年 8 月 5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
第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 年 8 月 9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
第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 年 8 月11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
第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ㄧ)下午 2 時 |
第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 年 8 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成績複查 |
111 年 8 月 5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
第2次成績複查 |
111 年 8 月 9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
第3次成績複查 |
111 年 8 月11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
第4次成績複查 |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ㄧ)下午 3 時 |
第5次成績複查 |
111 年 8 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
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
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 年 8 月 5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 年 8 月 9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 年 8 月11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ㄧ)下午 4 時 |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 年 8 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四、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