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開元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專輔教師
二、代理職缺:一位專輔教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一學期(108/08/30~109/01/3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
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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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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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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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第一次公告時間: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8 月
14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http://www3.kyes.tn.edu.tw/3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三、簡章表件:通知面試時繳交報名表(現場填發)、國民小學合格教
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
歷。
四、方式:請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網路報名(請填妥相
關欄位),或採通訊報名(請郵寄: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08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75509 分機 212或 211
洪婌瑛老師、陳艷如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通知面試時現場填發)。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
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甄選類科國小合格教師證書。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
件)。
四、方式:網路報名(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網路報
名)、通訊或現場報名。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108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00 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以電話
通知面試。
二、甄試於 108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00 時於本校舉行。
三、應試人員請於 108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30 時親自至教務
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四、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08 年 8 月 16 (星期五) 上午 9 時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 |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面試(10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二、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
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 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前 |
第 2 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 中午 12 時前 |
第 3 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下午 4 時前 |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 年 8 月 22 日 (星期四) 下午 4 時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
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
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
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及第 3次招考錄取
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
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
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
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
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