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開元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1080725)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職缺 |
名額 |
聘期(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專輔教師 |
正取 1備取 1 |
一學期(108830~1090131)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
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8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3.kyes.tn.edu.tw/3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
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三、簡章表件:
通知面試時繳交報名表(現場填發)、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
四、方式:請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網路報名(請填妥相關欄位),或採通訊報名(請
郵寄: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相關證件最晚於 108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75509-211或 212 王郁雅老師、鄭宇盛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通知面試時現場填發)。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小合格教師證書(加註專輔教師)。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網路報名(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網路報名)、通訊或現場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108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00 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以電話通知面試。
二、面試於 108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00 時於本校舉行。
三、應試人員請於 108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8:30 時親自至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面試(10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 108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
三、成績複查: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
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 108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至本校教務
處以書面申請;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
求告知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8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人
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8年 8月 3 日(星期六)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 www3.kyes.tn.edu.tw/3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75509-212 (教務處) 信箱: wayua@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75509-212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75509-21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