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華民國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主旨: 108年度第一次標售本校已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財產報廢品事宜。
依據:一、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55條規定適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並依前開手冊第 66點規定參照「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本處 1080712簽呈辦理。
公告事項
- 比價名稱:廚房財產報廢品乙批。
- 數量規格:如估價明細表。
- 投標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願意參加本校財物標售者。
- 領取標單日期:自 108年 7月 12 日至 107 年 7 月 19 日止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向本校總務處領取,每人限領壹份。
- 開標日期:民國 107年 7月 22 日上午 10 時整在本校樂齡教室公開開標。
- 本校依現況點交,得標者須於假日自行雇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