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含本市五專前三年級)、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選拔方式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請本校各班導師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前送至輔導室,俾利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