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14826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將自 108 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初期,師資以本案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人員為主。
三、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五、請於各梯次之報名期限前至下列網址報名,詳填報名資料,以確保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錄取,每梯次 40 名,額滿為止。
(一)報名網址: goo.gl/h3b6Us
(二)臺南市公車查詢網:
1、紅幹線: https://goo.gl/n1KRWj
2、藍幹線: https://goo.gl/q9Husf
3、橘幹線: https://goo.gl/nS7F6T
六、上課節數須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 節)以上,始能參加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七、檢附旨揭培訓 4 梯次課程表(附件 1 至 4)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