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張藝潔 - 訓導處 | 2025-02-07 | 點閱數: 333

一、依據:教育部「電子 3C 產品使用管理辦法」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目的:

  1. 為培養良好學習態度,維護團體學習環境,並落實校園自我管理。
  2. 避免濫用通訊器材,有限度的保障學生使用電子 3C 產品之權利。
  3. 學習養成使用的相關禮儀,減少學生之間互相比較炫耀心態而影響學習。
  4. 遵守公共道德與規範,及維護校園安全與團體秩序,特訂定本規則。

三、使用規定:

  1. 電子 3C 產品之定義:包含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 MP3 、 MP4 、 PSP 、電動玩具、數位相機、多媒體隨聲播放器以及各式具有錄音錄影和通話功能之電子產品。
  2. 任何上課時間、任何上課地點,均不可以將電子 3C 產品拿出來觀看、把玩、傳簡訊、拍照、攝影、撥打、接聽電話,請將電子 3C 產品保持關機;違者得由教師暫時收繳保管當日放學歸還。
  3. 若學生欲使用之產品為智慧型手錶或手環,僅允許觀看時間,其餘功能比照其他類型 3C 產品不得使用。
  4. 為尊重他人隱私及避免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在校期間,電子 3C 產品不得私自使用錄影、錄音及拍照等功能。
  5. 學生如有緊急狀況需與家長聯絡時,導師不在場時,得向各行政辦公室借用公務電話。
  6. 不得利用學校電源為行動通訊及影音產品充電。
  7. 如因特殊緣故需學生攜帶 3C 產品至學校,需提前填寫申請書並送至學務處審核。經學務處查核同意後,方可攜帶至學校並遵守相關使用規定。也請家長配合勿於學生上課間要求使用通話以及簡訊聯繫。
  8. 學生攜帶電子 3C 產品到校,應自行妥善保管,遺失者自行負責。

四、申請流程:

請於一週前填寫「臺南市開元國小攜帶 3C 產品申請書」,經導師與家長聯繫確認後,送學務處同意後始得攜帶。

五、違規處置:

  1. 若於在校學習期間發出震動、聲響、通訊和自行使用的情形,第一次、第二次由老師暫時保管,放學後歸還,並記錄之;第三次由學務處保管,聯絡家長領回並告知終止本學期攜帶 3C 產品至學校的權利。即一個學期違規使用累積達三次,終止本學期在校使用 3C 產品之權利,且半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2. 其它未按規定使用行動通訊及影音產品(例如:偷拍、錄音、上網、玩遊戲、聽音樂…等等),依違規情節輕重通知家長並給予處置。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5年03月28日 22時16分
63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https%3A%2F%2Fwww.ky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