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114 年 7 月 22 日正式施行,是我國第一部揭弊保護專法,該法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 保 1 減 1 金」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為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該法對於受理程序及保護措施均有特別規範。
法部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益揭弊者保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