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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